邵阳双清区推行检务公开释法说理
8月4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贺某无证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行至双清区三角塘附近时被正在进行“限摩限电”行动执法的民警王某、张某等人拦住。民警张某向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告知要暂扣摩托车,犯罪嫌疑人贺某将车钥匙拔下拿在手里,拒不交出钥匙。在极其不配合民警执法的情况下,民警将贺某戴上手铐,准备带离现场。这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贺某某(贺某的哥哥)赶了过来,抓住民警王某的衣服,阻拦民警将人带走。贺某也情绪激动地用手铐砸自己头部进行自残,引来了群众围观。民警见状解开贺某的手铐,贺某冲向旁边一个店铺准备去拿菜刀行凶,及时被周围群众劝阻。为了要回车钥匙和掉在地上被民警捡到的手机,犯罪嫌疑人贺某抓住民警张某的手不放,强行索要并将张某抓伤,后被周围群众劝阻回家。案发后,民警张某经鉴定构成轻微伤。8月22日,双清公安分局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贺某、贺某某向区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
这是一起发生在全市 “限摩限电”行动中的妨害公务案,案件的敏感度和关注度较高,一旦处置不当,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检务公开程序慎重处理此案。
8月28日,区检察院针对此案召开检务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检务公开评议员、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家属及两名网民参与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客观、全面地介绍了案情事实与证据,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贺某、贺某某妨害公务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应当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理解和支持,犯罪嫌疑人家属也代表两犯罪嫌疑人当场道歉认错,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最后,评议员们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会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且将进一步有利于取得群众对“限摩限电”行动的理解与支持。经独立评议、表决后,均建议检察机关对两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会后,区检察院根据检务听证会的意见,即对犯罪嫌疑人贺某、贺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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