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售卖防疫物资名义实施诈骗,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月24日,由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金武诈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雨花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武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该案为长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宣判的涉疫情案件。
1月底,李金武因无力偿还高额赌债,见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不应求,便产生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想法。李金武将某社交平台账号名称改为“口罩批发商”,对外谎称有口罩出售,诱使他人与其联系。被害人夏某看到其发布的虚假信息后,李金武以收取口罩定金、货款为幌子,要求夏某支付款项,分六次共骗取人民币59000余元。
案发后,雨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托“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程由同一办案组负责,加快办案节奏,实现快捕、快诉,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