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日,在湖南省邵阳市检察工作会议上,我院被授予2014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称号。
2014年,我院以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护民生、有效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18件23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26件581人,提起公诉461件626人,办理刑事和解35件39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26件26人,追捕25件26人,追诉58件67人,抗诉3件3人。
依法办案的同时,我院还大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推行主办检察官负责制,极大地提高了干警办案积极性;狠抓办案质量,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连续六年排名全市第一;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效地落实了诉访分离措施;探索量刑建议规范化改革,量刑建议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介。2014年,我院业务目标综合考评得分位居全市第一,反贪、反渎、侦监及公诉等十多个业务科室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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