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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杜绝奇葩证明,公共服务机构法治思维不可缺

        这两天,两则开证明的新闻引发关注。一市民要离婚,发现结婚证丢失了,去婚姻登记处开证明向法院证实自己的婚姻关系,却被民政局告知档案已被洪水冲毁,只给他一张“婚姻档案都被洪水冲毁”的证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教育部门为防止有人办假证明享受公立学校优惠政策,要求家长办理小升初手续时提交亲子鉴定(5月13日《新京报》、5月12日《潇湘晨报》)。

        奇葩证明已不是新鲜事,前几年,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正常人”等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经过近几年政府不断整改,群众为证明跑断腿的现象有所减少。但这两则新闻,又是个提醒:杜绝奇葩证明是个持久战,仅取消几个叫得上名字的奇葩证明还不够。

        证明要得随意,出却出得艰难,这种繁琐的证明过程让群众遭受“夹板气”。虽然两则新闻分别讲述“要证”和“取证”的奇葩,但却证明了同一个问题:当事部门缺乏法治思维。

        向申请人出具婚姻证明是民政局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因为自身保管出现问题导致婚姻档案缺失,本身就是失职行为。当事单位不但不积极想方设法为申请人处理申请,弥补工作失误,而且将失职行为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是“该为之事不为”;教育部门随意向学生家长索要亲子鉴定,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同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有意设置“亲生才有权入学”的门槛,也是不合法规、不合情理的做法,是“不该为之事乱为”。

        2015年底,国务院在《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对公共服务机构来说,并非简单地按照整改名目挨个取消奇葩证明就算大功告成,而是要明确一个原则——以法律规定为标尺,该为的必为、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可为,开任何证明都要有法律法规依据,这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是最基本的。

        实际上,对当事部门来说,并非到了无此证明不能办事的程度。民政局的档案确实损毁了,但婚姻关系并非只有一个途径才能证明,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查询户籍档案或者验证申请人的其他资料,来给申请人补办结婚证。这些努力,都好过“甩锅”给洪水。学校同样如此,如果遭遇办假证入学现象,为何不提高自己服务水准,加大对学生资料的核查力度,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惩罚做假证行为?要求家长开亲子鉴定,不但涉嫌违法,增加家长开支,还增设审查事项,将事情复杂化。这种理应由公共服务部门自己解决的问题,却通过权力转嫁到群众身上,是一种隐形的官僚主义,也是缺乏服务精神的行为。

        奇葩证明很难一键取消,根本上还要靠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自身在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上来一个彻底转变。这当中,监管部门及时依法纠正、处理不能缺。否则,有问题不从自身出发想办法,习惯性地转移工作成本,奇葩证明要求还会再度出现。

        链接:http://zjby.jcrb.com/mpzl/fzsp/201805/t20180515_2212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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