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获县人大常委会高度肯定
2017年新宁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连续第四年进入省、市先进行列,在今年4月26日的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该院的侦查监督工作获26名人大常委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该院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是强化审查逮捕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涉毒等犯罪,对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依法从快批捕。共受理公安机关各类刑事案件 659件 848人,批准逮捕 597人,不批准逮捕251人。逮捕案件无捕后判无罪、捕后判轻刑现象,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是强化立案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各种途径查找监督线索,监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的现象发生。共监督立案53 件54人,监督撤案30 件30人 。如在审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察微析疑,多方调查,及时发现陈某冒名顶替,立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予以撤案,同时对陈某及另两名共同包庇的同案人以涉嫌包庇罪立案,对被冒名者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及时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2017年12月,相继在县环保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及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设立检察联络室,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合力,通过联席会议、双向咨询、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一系列常态性工作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查处案件的监督力度。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 20件20 人。如在办理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上线黄某予以追捕。
三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侦查行为规范。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30余次,如在办理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22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及肖某某等六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中,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时批捕,为维护该县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严厉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加大对批捕、不捕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力度,真审查侦查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关,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认真履行追捕职责。对注明“在逃”、“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查明真实情况,防止漏捕;重点追捕案情重大、有社会影响、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并加强捕后跟踪监督、督促,及时了解起诉和判决情况,共办理追捕案件 52 件 52人。
作者:陈利民、李志洲、伍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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