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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祥区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彰显检察关爱

        “感谢检察院,这么快就为我争取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我们家庭的经济危机,今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回馈社会……”6月16日,被救助人杨某某对大祥区检察院检察官感激地说。

        杨某某是孙某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被害人,2018年5月6日,孙某与女友蒋某在邵阳市某酒吧玩耍时碰到李某,李某曾与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看到蒋某后将手搭在蒋的肩膀上,孙某见状与李某发生言语争执并上升到肢体冲突,杨某某见朋友李某明显处于不利情形,便上前帮忙,被孙某持折叠刀捅伤腹部,经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2019年3月18日,经大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116292.8元。

        案发前,杨某某父母系农民,种田为生,杨某某也无固定收入,平时靠打工维系家庭的开支,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和收入来源。案发后,因孙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杨某某的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 2020年6月1日,杨某某向大祥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办案检察官随即前往杨某某所在村镇走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在查阅杨某某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司法鉴定意见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等资料后,认为杨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杨某某受到犯罪侵害危及健康,急需救治,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该院对杨某某救助3万元并发放到位,希望帮助杨某某家庭走出困境。

        据悉,自2018年4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来,大祥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今年更是融入高检院部署的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将案件办理与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有机协调,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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