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道县检察院召开李某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阳主持,邀请了县委政法委领导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共计5名听证员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第三检察部负责人盘剑东介绍了原案基本情况:李某开因被申诉人杨某桂及其丈夫王某德砌围墙堵路而双方发生矛盾。争执过程中,李某开被杨某桂用竹棒打伤,致右侧肩胛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李某开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申诉人李某开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其右边头部与右肩胛骨系王某德所伤,而非杨某桂所为,要求追究王某德的刑事责任。原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了该案的办理过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并展示了相关证据的复核情况。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就案件经过、证据采信等本案焦点问题分别向申诉人、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问。
最后,听证员进行了现场评议,一致认为:李某开刑事申诉案件不符合启动立案复查条件。会后,申诉人李某开当场表示愿意息访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