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县检察院在该县鹿马桥镇毛塘村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自家田垄种植罂粟苗580株用于家中牲畜防病和治病,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唐某某已67岁,无生活自理能力,且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东安县检察院拟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先后发表意见,一致同意该院的拟不起诉意见。唐某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和危害性,表示接受处理,改正错误。
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表示,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既能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又能有效教育、感化和挽救涉案嫌疑人。该院将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让案件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