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院内设办公室、政工室、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中心等职能处(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10.2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80.2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10.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1.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1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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