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衡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送来的《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协同共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协作部门职责、涉税信息交换、需要配合的重点工作等内容。该文件的出台缘起于该院办理的一起耕地占用税征缴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衡南县部分企业、个人临时占用耕地 、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应当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而没有申报缴纳的线索,遂依法调查。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土地,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领取农用地转用批文前,必须先缴纳耕地占用税,因此能足额征收到位。“鉴于此,我们在摸排线索的时候就把临时占用、非法占用各类型农用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作为监督重点。”承办检察官介绍,应税而未税,造成国家税收不能及时入库,属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受案范围。 通过向主管行政机关调取近几年临时占用、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信息,并到税务部门查询其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发现部分用地单位和个人没有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今年4月28日,衡南县检察院对县税务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补充调查后于5月31日向县税务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职责。 “之所以出现耕地占用税未及时征缴入库的情况,行政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沟通不够、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是主要原因之一”。承办检察官剖析原因。随后,衡南县检察院向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协力构建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形成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税收共治格局,确保征缴信息互通、税款应征尽征。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开展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专项行动,截至11月11日,共向19家用地单位、个人追缴耕地占用税款(含滞纳金)12987661.59元入库。”县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夏先锋出示了清理明细表。同时,县税务局积极向分管财税的县领导进行汇报,促成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出台,也就是本文开头一幕送达的文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均书面向县检察院回复--成立协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接税务机关,确保机制的落地实施。 “《中国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出台实施是从更高层级、以更大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农用地保护制度,限制非农业建设无序、低效占用农业生产用地,以经济手段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承办检察官强调。下一步,衡南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当好国有财产的司法“守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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