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15”,您需知的法律知识
时间:2020-04-15 11: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888 点击:次
4月15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它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5年7月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并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安全并不只和安全部门有关系,更与人民息息相关。“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国家稳,天下稳;百姓安,天下安”,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月1日施行)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二)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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