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院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9项) 院党组领导班子对院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各级党委、纪委、检察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将“两个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分解给所有班子成员。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书、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书。 3.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的部署要求,并对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进行安排部署。每半年专题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工作,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扎紧廉政制度笼子,并狠抓监督落实,营造“不能违”的氛围。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在党性基础上的团结,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坚持集中决策,维护班子权威。完善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进行讨论研究。 (二)加强督促检查 6.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个人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7. 每年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县纪委报告。 8.狠抓督办落实。对重大决策和部署,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办结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跟踪问责,加强内部检查督办,防止工作流于形式。 (三)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处理干部选拔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10.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慵、懒、散、推、拖等“为政不为”和吃、拿、卡、要等“为政不廉”问题。 11.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好干部”标准,重点探索干部“下”的渠道,不断完善健全激励、奖惩、问责等制度,着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12.明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思想政治素质,选拔政治上靠得住的人;注重工作实绩,选拔业务上用得上的人;注重实干精神,选拔作风上过得硬的人;注重集中民意,选拔在干警中具有公信力的人,对公认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警提拔重用,形成有为才有位的良好氛围。 13.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健全干警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干警争先进位意识。 1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公开选拔职位、公开资历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选拔结果的方式,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建立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15.及时学习传达修改后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党员纪律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行为规范的学习,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做到及时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16.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请销假管理制度等,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让党员干警熟党规、知党纪、明底线,主动在思想上划红线、在行为上明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四)狠抓队伍作风建设 17.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从整治“节日腐败”入手,紧盯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对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党纪党规集体学习,领导班子每年至少1次带头讲好廉政党课。 18.建立健全作风纪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抓常、抓长、抓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对机关作风进行全面整治。 19.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及时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对上级党委巡视、上级检察院巡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方案,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 20.狠抓督办落实。对重大决策和部署,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办结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跟踪问责,加强内部检查督办,防止工作流于形式。 21.发扬优良传统。班子成员带头干事创业,做奋发进取、创新发展的表率;带头解决问题,做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表率,进一步带动全院工作作风转变。 (五)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22.严格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科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23.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科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科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六)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24.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任务或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25.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6.严格落实交心谈心制度。各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经常性谈话,相互之间交心谈心,进一步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7.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8.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要求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八)严格责任制考核 29. 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半年对各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进行1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0.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和干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党内监督 31. 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32.组织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制度。 33.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 34. 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5.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党组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和研究重大事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督促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好分管范围的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督促内设机构负责人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36.狠抓纪检监督责任落实。开展常态性的督察,真正把功夫下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滥用检察权、以案谋私、以案吃案、靠案吃案以及因办案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糊涂案等案件,坚决查处违反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车、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等行为,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跟踪整改一起,引导干警树立“不敢违”的意识。 (十)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37.妥善处理涉法信访问题。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等制度,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行动,运用多种力量、多种手段,尽力化解社会矛盾。 38.加大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力度。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的行政执法、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9.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继续抓好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对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管理,加大新闻发布和宣传力度,搭建“阳光对话”桥梁,拓宽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提升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院党组书记责任(13项) 院党组书记是全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 (一)履行领导责任 40.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管党责任。党组书记作为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提出工作意见,促进工作落实。党组成员对分管或主管的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经常性开展指导督办工作,促进各党支部、各部门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责任。 41.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动员部署会,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纳入全院全年工作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2、与班子成员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书,并督促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书。 43.组织召开全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组织推动责任 44.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45.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教育监管责任 46.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半年至少带头上廉政党课一次,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全院干警的党纪党规学习。 47.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及时发现其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 4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49.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院党组、纪检组和县委、县纪委报告。 (四)作风建设责任 50.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5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52.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9项) 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53.学习贯彻中央、高检院、省院、市院、县委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治检主体责任。 54.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治检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对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督促分管部门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55.向院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洽党、全面治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 56.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与部门负责人谈话,上门家访,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57.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58.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件。 (三)坚持以身作则 59.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经常对党章党纪党规检查自己的言行,不断打造和锻炼自己。 60.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61.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从严教育监督管理亲属。 2018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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