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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一番寒彻骨,换得如梅扑鼻香

        时间:2018-07-03 16: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888 点击:

         

        经历一番寒彻骨,换得如梅扑鼻香
         ——记衡阳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罗美玲的先进事迹
         
            她,乍一看朴实大方、清秀柔弱,但实质上她清秀中透着坚韧,柔弱中更显刚强。就是这样一个有着梅花般品性的女检察官,十多年来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努力学习,从一个刚出校门的中专毕业生一步步成长为全省检察机关的办案能手,取得了骄人的工作业绩。她就是衡阳县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罗美玲。
         
        梅花香自苦寒来
            1996年,罗美玲同志从湖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衡阳县检察院工作,从学生到检察官,角色的转换让罗美玲感受到了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要做就做最好,好强的罗美玲自进入检察院时起就把事争第一、业创一流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她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刻苦自学业务,系统学习了法律专科课程。罗美玲同志的法学理论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她没有满足,反而以加倍的努力投入到学习中。2005年3月份,她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湖南大学自学法律本科文凭。同时,她也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一步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员。
            学无止境!罗美玲同志注重在工作中积累办案实践经验,她虚心向同事们请教,从别人办的优秀案卷中观摩学习,如同一块海绵,尽情地汲取着知识的养份。与此同时,罗美玲同志积极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结合工作实践积极进行理论探讨。近年来,她所撰写的业务理论文章和经验材料《关于疑罪从无原则的分析与探讨》、《审查逮捕存在的证据问题及对策》等,先后被省、市业务专刊和上级检察机关采用。
                傲霜斗雪,浸润出梅花的芬芳;锤炼磨砺,打造成宝剑的利刃!罗美玲同志十多年的辛劳和汗水,终于换来了如今骄人的成绩:2004年,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业务大比武中,她相继夺得两个第二名的好成绩;2004年底,省检察院将其评为全省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能手,并荣记三等功;2005年,她又以400分的高分顺利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执业资格证书,2006年,她被评为全县十佳优秀青年。2008年,她被县委、县政府嘉奖,并荣立三等功。
         
        秉公执法匡正义
               罗美玲同志坚持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严把审查批捕关,有效地防止了错捕和漏捕,确保了办案质量,维护了法律尊严。办案中,她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并重,办案法律效益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对于提请、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她都要对案件材料进行严审细查,对有罪、无罪证据进行仔细甄别,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办理,确保不枉不纵,该捕的依法逮捕,不该捕的坚决不捕。如她办理的衡阳恒生制药公司业务员朱某挪用资金一案,经审查发现,朱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存在,但挪用资金数额没有达到罪案的立案标准,为此,她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经审查认为构成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或捕后取保的案件,她坚决作出追捕决定。例如她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屈某强奸一案,公安机关在对屈某执行逮捕后又对其取保候审,她审查认为,该案社会影响恶劣,而且犯罪嫌疑人屈某在供述自己强奸既遂的犯罪事实后又翻供,主观上企图逃避打击,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明显不当,即坚决作出了对屈某予以追捕的决定。同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对屈某予以重新提请批准逮捕,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如2006年5月份,罗美玲在办理夏某涉嫌故意伤害的批捕案中,当事人的家属以赞助检察院2万元和给她个人3000元作筹码,请求作不捕决定,但罗美玲同志不为利益所驱,不为金钱所动,依法对夏某作出批捕决定。
              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的3年多时间中,罗美玲同志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79件225人,占全科5人办案总数的30%,平均办案时限仅为3天。为了办案,她每年加班加点都在40个工作日以上,虽经常熬得眼睛红肿、头脑涨疼却毫无怨言。罗美玲同志凭着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使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定罪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恰当,办案的准确率达到了100%。由于业务能力强,罗美玲同志多次被省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一些大案难案。2006年8月,她在抽调参与审查批捕永州市王石宾等犯罪团伙涉黑涉恶的“6.28”专案中,因业务过硬、表现出色而深受省检察院领导的好评。
         
        依法监督树检威
               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的亮点,就在于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这又是一项得罪人的苦差事,工作做的不细致,不仅达不到监督的效果,而且还会影响公检两家的关系,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然而,罗美玲同志却能克服思想上的畏难情绪,大胆探索,勇于监督,并在侦查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为了严把侦查监督关,加强捕中、捕后监督,确保在捕后诉得出、判得了,罗美玲同志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今年,她就提前介入案件5件,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方向和技侦措施,建议公安机关查清案情。公安机关采纳了她的建议。同时,她认真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严格执行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卡制度,通过开展此项侦查监督活动,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现象,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执法行为。
               为了切实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罗美玲同志认真开展了立案监督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现象的发生。她一身正气,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三年来,她在办案中通过严审细查,察微析疑,防止错捕18人,纠正漏捕15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违法办案7起,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面对监督中的说情送礼,甚至谩骂威胁,她都坚持原则不动摇,依法监督无所畏惧,坚决按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10名犯罪嫌疑人全被判处了刑罚,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如2004年3月份,罗美玲同志在办理李某劫爆炸物一案时,发现李某还涉嫌抢劫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她即着手对该案进行复核,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过监督,公安机关对李某抢劫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移送法院审查起诉后,法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罗美玲同志十年磨一剑,用自己的热血和汗水浇灌出工作的累累硕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她如鹰击长空,不断地调整着飞翔的姿势,将飞向新的人生高度!
         
        (责任编辑: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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